宿迁统计信息网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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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统计信息网是宿迁市统计局主办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主要负责提供信息公开、监测报告、经济信息、统计数据、年度数据、统计知识、政策法规、网络问政等内容,是宿迁市统计局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窗口。

宿迁市统计局主要职能:

(一)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监督管理全市及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县区统计工作进行统计督查,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及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备案部门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

(十一)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宿迁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的市统计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市统计局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我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我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我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我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我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市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市统计局办公室咨询。

(二)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受理点为市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市统计局办公室。

我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在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统计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一) 申请处理

我局受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局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我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宿迁市党政大楼271房间;办公时间:国家规定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27-84368226;传真号码:0527-84368227;邮政编码: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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